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津贴方案审议通过止。
三、薪酬标准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其他内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
3.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4.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年人民币50,000元,其他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0元;
上述津贴均为税前标准。
四、发放办法
董事、监事津贴按年度支付。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