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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吴沛骏先生、黄坚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吴沛骏先生、黄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黄阳华 吴培国 陆宇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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