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一帆 | 郑一峰 | 奚盈盈 |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