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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安信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9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浙江证监局2023年7月14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

(四) 通过辅导验收

公告编号:2023-132

安信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年度报告》等资料,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056,447.72元、33,592,858.6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4.81%、

7.9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38号)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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