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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19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告知书显示,2020年5月,你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

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你公司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你公司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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