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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李健孙玉坤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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