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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杨德先、姜东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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