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尚昆 李薇 刘涛 倪晓滨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