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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罗忆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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