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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并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原则第一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审计、法务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审计、法务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控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的;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

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于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七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并落实该方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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