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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十二)定期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形成评价报告,指导、督促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体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分、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八)对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九)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部进行的审计工作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经责审计、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主要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大额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审计部应根据内控审计发现的内控缺陷问题按照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将内控缺陷识别为不同缺陷等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缺陷,内控缺陷标注请参看《三态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针对不同程度的内控缺陷的整改,提出不同的时效性;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经责审计(全称“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指对公司内设经济责任组织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履职审计活动。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内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其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实现

目标而进行的审计。

(四)专项审计,主要指经初步核实符合与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有关,影响重大、性质恶劣的舞弊举报、投诉线索,以及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或管理异常情况,向公司有关组织或个人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二)年初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并报批;

(三)原则上依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四)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五)于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六)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七)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八)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3天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室,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九)将审计报告上报审定后,根据其意见将相关事项抄告有关单位,并视必要程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所述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

(十)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十一)应当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十二)应当按时上报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专职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或者持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四)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七)做好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定期对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

第六章 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风险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公司审计部。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部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第十八条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嫌犯罪的, 由董事会批转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卷内资料分为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等。

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内容相抵触的,应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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