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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独立董事张默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薄连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薄连明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薄连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高罕翔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罕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孙进山 方 兴 张 默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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