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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获得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

7、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豁免以上通知时限。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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