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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事项。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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