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公司股票。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后确认,其中部分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其余交易行为是上述核查对象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32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及对二级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