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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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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7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450号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清溢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清溢光电公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 [注]2023年9月30日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7925007880160000100513,116.00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5月5日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74457291868737,250.00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4月21日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6315501553,000.00募集资金账户,2023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 [注]2023年9月30日余额备注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年4月27日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82755215237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4月24日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499010100101773215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5月9日已销户
合 计53,366.00

[注]初始存放金额53,366.00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2,233.72万元差异系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用于合肥清溢购置部分研发设备及部分检测设备,并利用公司在合肥建设的生产线的部分工艺设备,对平板显示掩膜版以及半导体芯片掩膜版进行产品和技术研发,同时研究将半导体掩膜版技术

应用在平板显示掩膜版上的可行性。该项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等情况,日常闲置资金存放银行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净额109.18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07.31万元,主要系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1万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结余总额

107.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2,233.7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2,147.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1-9月:6.49 2022年:2,072.50 2021年:6,501.85 2020年:14,230.82 2019年:29,335.7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37,250.0049,233.7249,233.7237,250.0049,233.7249,233.722021年4月
2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2,913.6986.312022年6月
合计40,250.0052,233.7252,233.7240,250.0052,233.7252,147.4186.31

注: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1,983.72万元,系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其中本金11,983.72万元,利息收入12.63万元)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
1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82.74%不适用-2,994.122,526.084,268.613,800.57不适用
2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 主生产设备光刻机的实际工时与理论工时之比注2: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于2021年5月正式投产,2021年产能利用率为67.82%,2022年产能利用率为83.57%,2023年1-9月产能利用率为88.4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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