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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1、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2、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1.72元/股调整为20.59元/股。

3、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4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4、对《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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