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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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