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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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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规范监事会组织行为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风险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五)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监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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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代替董事会或总经理履行职责,也不能代表公司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八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权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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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

第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通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自监事会收到过半数监事书面签署的监事会决议文本之日起,该监事会决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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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监事会应当审议上一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监事人数及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表出席的委托书。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逐项对所列议题进行讨论。讨论议题时监事均应发表意见。监事会会议可采取书面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如发生相持的意见,所讨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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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疑点问题时,可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作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决议公告等,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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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要求董事会、经理班子给予答复的决议事项,监事会应安排监事专项负责与董事会、总经理沟通落实决议事项,并就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向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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