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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9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7.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雪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淮GS034),邮储银行作为贷款人向江苏雪榕提供人民币4.3亿元借款,用于“雪榕现代食品产业项目”;同时,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淮037),由公司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江苏

雪榕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已提供尚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生效前的2023年度担保余额本次使用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生效后的2023年度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2023年度担保额度
公司江苏雪榕100.00%-50,000043,00043,0007,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4月18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潘庄组188号

4、法定代表人:陆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雪榕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最近一期,江苏雪榕处于建设期,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9、江苏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3、债务人: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4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3)债权人为实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指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70,672.7万元(其中包括67,000万泰铢,以2023年9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

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08,812.1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72%、66.9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雪榕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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