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翔腾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内审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审计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必要时外聘审计机构或专业审计人员帮助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在内部审计业务方面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总体要求第六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去落实,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跟踪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和改进经营管理建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第八条 内审部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主要工作程序分为:

(一)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非计划性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对象和目标;

(二)确定审计范围,编制审计项目总体计划和审计方案;

(三)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检查和分析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等步骤实施审

计,并收集充分、相关及可靠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对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与被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五)在充分考虑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及时编制正式的内部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审部对于办理完毕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建立内部审计档案。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年度定期审计至少为1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