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参股公司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变更为参股公司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仅为苏豪租赁启用授信的银行的变更,变更后苏豪弘业按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与苏豪租赁大股东苏豪投资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本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之用)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廷信: |
冯巧根: |
唐 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