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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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喀什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蛋白”)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365000529,发证日期:2023年11月9日。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喀什蛋白需按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喀什蛋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喀什蛋白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本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