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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周文元先生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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