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周文元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周文元、周文元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定价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8、《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9、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就未来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公司为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以及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公司关联应付款的处理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苏晓东: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