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以上公告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1月末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34.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455,4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252,67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63,168股)。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