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