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峰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