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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本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是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
称金融服务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5,417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扩大账单打印产能、
开发彩信账单业务等内容,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过程当中。
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为节约运营成本,该项目原计划在公司位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实施进行。
2011年1月,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满足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增加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将实施地点增加为济
南、北京、上海三地实施。
    近来,随着数据处理打印业务的发展,公司在广东地区的业务逐步增多,现有的
生产加工网点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广州地区设立数
据打印中心,为当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三、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为满足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在广州地区设立数据处理与账单打印中心,购置数据库信息系统、打印设备、信封封
装机等设备和技术,为当地的客户提供数据处理及打印服务。
   此次调整后,公司金融服务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在济南、北京、上海、广州四
地实施。
    此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的实施内容产生变
更,不改变增发募集资金的用途,对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地推进作用,
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汤云为、刘素英、郑钢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有利于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市场开拓,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
有率,尽快达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期效果,因此同意此次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我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拟增加“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的增加不影响项目
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同意东港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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