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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保荐机构”)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
2010年度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港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东港股份2010年公开增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号文核准,东港股份于2010
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24,1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2,849,978.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741,3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108,614.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4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东港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按照东港股份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公司拟
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个性化彩色印刷项目                        15,796
    2     智能卡制造与个性化处理项目                13,272
    3     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5,417
                     合 计                          34,48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东港股份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该项目计划
投资人民币5,41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进行厂房基础建设等投资。根
据增发招股意向书,该项目原计划在公司位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实施进
行。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2011
年1月,为更好的开拓市场,满足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增加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将实施地点增
加为济南、北京、上海三地实施。
   为更好的开拓市场,满足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求,2012 年 8 月 23 日,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广州地区设立数据打印中心,为当
地的客户提供数据处理及打印服务。
   此次调整后,公司金融服务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在济南、北京、上海、广
州四地实施。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数据处理打印业务的发展,公司在广东地区的业务逐步增多,公司计划
在广州地区设立数据打印中心,为当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此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内
容产生变更,不改变增发募集资金的用途,对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具有
积极地推进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1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广州地区增设综合
金融服务外包项目数据处理中心。
       五、保荐机构关于东港股份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为:
    公司拟增加“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的增加不影响
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
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东港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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