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甬金股份股票代码:603995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YU JI QUN(虞纪群)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佩凤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曹静芬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曹万成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被动稀释比例达到5%后主动增持)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YU JI QUN(虞纪群)、曹佩凤、YU JASON CHEN(虞辰杰)、曹静芬、曹万成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5%后YU JASON CHEN(虞辰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
本报告书 | 指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YU JI QUN(虞纪群)
姓名 | YU JI QUN(虞纪群) |
性别 | 男 |
国籍 | 加拿大 |
护照号 | AY26****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是 |
2.曹佩凤
姓名 | 曹佩凤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205196306******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是 |
3. YU JASON CHEN(虞辰杰)
姓名 | YU JASON CHEN(虞辰杰) |
性别 | 男 |
国籍 | 加拿大 |
护照号 | AY21****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是 |
4.曹静芬
姓名 | 曹静芬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206196101******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5.曹万成
姓名
姓名 | 曹万成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211196511******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YU JI QUN(虞纪群)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佩凤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YU JI QUN(虞纪群)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佩凤之子;
3、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曹静芬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佩凤的姐姐;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曹万成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佩凤的弟弟;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曹静芬、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曹万成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YU JI QUN(虞纪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佩凤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先生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增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59%变为46.30%,变动比例达到-5.2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388,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号)核准,公司向22名特定对象以27.02元/股的价格发行了44,411,547股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4月6日,将新增的44,411,54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2,448,858股(截至2023年4月6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2、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回购注销了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受让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曹静芬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927,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7%。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2023年6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38.00元/股的价格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先生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9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增持金额为52,682,701.61元(含手续
费)。
5、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即2023年4月6日至12月4日),公司“甬金转债”累计转股270股。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 比例(%) | ||
YU JI QUN (虞纪群) | 合计持有股份 | 87,261,000 | 25.81 | 87,261,000 | 22.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7,261,000 | 22.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261,000 | 25.81 | 0 | 0 | |
曹佩凤 | 合计持有股份 | 70,913,394 | 20.98 | 70,913,394 | 18.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70,913,394 | 18.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913,394 | 20.98 | 0 | 0 | |
YU JASON CHEN (虞辰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2,061,610 | 0.61 | 7,188,503 | 1.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61,610 | 0.61 | 7,188,503 | 1.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曹静芬 | 合计持有股份 | 11,716,000 | 3.47 | 8,789,000 | 2.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789,000 | 2.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716,000 | 3.47 | 0 | 0 | |
曹万成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6,000 | 0.72 | 2,436,000 | 0.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436,000 | 0.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36,000 | 0.72 | 0 | 0 |
合计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74,388,004 | 51.59 | 176,587,897 | 46.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61,610 | 0.61 | 176,587,897 | 46.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2,326,394 | 50.98 | 0 | 0 |
注1:上表数据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可能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求和所致。注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YU JI QUN(虞纪群)、曹佩凤、曹静芬、曹万成4人所持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0年4月9日,因公司股价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承诺,上述股东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于2023年6月2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2023年6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38.00元/股的价格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于2023年12月4日届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9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增持金额为52,682,701.61元(含手续费),达到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要求。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YU JASON CHEN(虞辰杰)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受让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曹静芬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927,000股。
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甬金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YU JI QUN(虞纪群)
日期:2023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
曹佩凤
日期:2023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____YU JASON CHEN(虞辰杰)
日期:2023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____
曹静芬
日期:2023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___________________
曹万成
日期:2023年1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股票简称 | 甬金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YU JI QUN(虞纪群)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曹佩凤 | |||
YU JASON CHEN(虞辰杰) | |||
曹静芬 | |||
曹万成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4,388,004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1.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6,587,89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6.30%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
YU JI QUN(虞纪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
曹佩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____YU JASON CHEN(虞辰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____
曹静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___________________
曹万成
日期: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