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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5,011,234股的0.03%,最高成交价为4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370,0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7)。

二、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023年12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5,011,234股的0.03%,最高成交价为4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370,08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4日)的前5个交易日(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105,597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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