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457.5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