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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出如下规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财务、法律、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适用董事会秘书。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证券事务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公开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

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在公司置备以下文件,供股东查询: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的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

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于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终止对其聘任:

(一)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三)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于任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挪用公司资产或资金;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或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会秘书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二十六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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