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4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基金能否对预期的投资标的完成投资及实现投资目的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融钰”或“基金管理人”)、淮安融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融铭”或“普通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扬州融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拟共同投资设立扬州融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2,3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5.6522%,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顾建平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资额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幢18层1804室-029工位(集群登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77T4E44 |
成立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10月14日至2051年10月13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顾建平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投资领域 | 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聚焦零碳、绿电、智造相关的核心零部件、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投资。 |
股权结构 | 顾建平持有80%股权且为实际控制人,郭娟玲持有20%股权。 |
2、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淮安融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02万元人民币 | |
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工业集中区工业路6号202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3MAD1134D72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 |
营业期限 | 2023年10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投资领域 | 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聚焦零碳、绿电、智造相关的核心零部件、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投资。 | |
股权结构 | 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9608%财产份额,且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程梓瑞持有98.0392%财产份额。 |
3、淮安融铭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程梓瑞 | 100.00 | 98.0392 |
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1.9608 |
总计 | 102.00 | 100.0000 |
4、江苏融钰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769。
5、江苏融钰、淮安融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江苏融钰、淮安融铭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
三、投资基金主要情况
1、名称:扬州融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2,3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1 | 淮安融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0 | 4.3478 |
2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95.6522 |
合计 | 2,300 | 100.0000 |
5、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6、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满7年之日止。
7、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聚焦零碳、绿电、智造相关的核心零部件、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投资。
8、上市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9、出资进度:根据投资基金备案、项目投资进度及普通合伙人要求出资到位。
10、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退出机制条款实现退出。
11、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本基金采取封闭式投资运作方式。但在目标公司上市后、本基金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人可向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指
令,基金管理人负责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应配合处置对应的上市目标公司股份并处置合伙份额。
四、《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说明
本《基金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12月在无锡市签订:
(一)基金投资者:
有限合伙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淮安融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管理人:
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建平
(三)《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人为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运作、基金运营及其他资产管理服务。普通合伙人淮安融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依合同约定承办相应的合伙企业工作。
2、管理费
基金在投资期(3年)内,基金管理人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2%/年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每年根据管理人安排向管理人支付。如有限合伙人投资期限未届满时即要求退出的,普通合伙人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管理费。
3、投资领域及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财产用于股权投资。主要对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聚焦零碳、绿电、智造相关的核心零部件、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投资。投资策略以成长期、成熟期项目为主,主要以创业投资作为分析策略并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基金主要投资区域为长三角地区。
4、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制
管理人拟定的相关投资项目应当告知有限合伙人,并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投资项目的全部信息。考虑到本基金仅有一名有限合伙人,故经基金管理人、普通合
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3名(其中由管理人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秉持审慎态度履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项目投资、退出和投后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投委会全体委员中二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为通过。投资委员会委员须为具有足够创业投资专业资格的人士担任。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
5、基金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
本基金投资项目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分红、项目变现或退出、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奖励、税收返还)在扣除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条应当承担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剩余资金按整体结算的方式进行分配,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以下简称“第一轮分配”);
(2)支付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基金仍有可分配的收益,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分配顺序为优先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次普通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化收益率,按照从每次投资实缴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以下简称“第二轮分配”);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在向全体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的,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部分对应的绩效分成,分配金额为(优先回报/80%*20%)(以下简称“第三轮分配”)
(4)80/20分配。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第二轮分配、第三轮分配后,基金仍有可分配的收益,则该等可分配收益中的80%部分应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另外的20%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
6、基金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7、基金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将采用与合伙企业同类型的基金惯常的退出方式进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投资标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投资标的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投资标的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非现金分配实现退出等。
8、协议生效日
《基金合同》自签署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公司与投资基金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淮安融铭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亦不在投资基金任职。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基金拟聚焦新能源领域,加速原始创新型重科技技术产业化。公司可利用投资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取更多的技术或业务渠道、资源及机会,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风险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能否对预期的投资标的完成投资及实现投资目的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和市场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未来合伙企业出现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方向为新能源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3、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融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扬州融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