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5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5:00—2023年12月22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2225 | 利通科技 | 2023年12月1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关于提名赵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一名独立董事,提名赵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非法人类其他组织的股东,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会议。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利通科技会议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军 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 电话:0395-2615502 邮编:462000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住宿、交通费自理,无其他费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