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前”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规则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