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十条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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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