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通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股东大会要求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第六十条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由股东大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 “过”、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