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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二)
公告日期:2012-08-24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23日;
  2、会议地点:上海汶水路8号;
  3、会议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苗华先生;
  6、公司已于2012年7月23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2名股东,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2,89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07%。其中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82,89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07%,持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云峰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蒋曙云同志为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82,894,0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梦婕
  3、律师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水仙电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在其《公司章程》中未作明确规定,但亦未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抵触;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署的表决单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假定,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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