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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附件-0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B-1-001-2023-2.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内部控制制度第1号——组织架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组织架构,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公司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公司在设计与运行组织架构过程中,应关注并控制下列风险:

(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成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以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限,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应予明确规定。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公司成立党组织应由上级组织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会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

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章 内部机构

第六条 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科学分解各机构的职能,合理设置不同岗位,确定具体岗位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 公司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结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章 组织框架运行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规范,适时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关注治理结构运行效果,关注内部机

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职能交叉、缺失或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改进、解决,确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第十条 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至少每年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及时优化调整,使公司的组织架构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修订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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