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时代万恒:附件-04内部控制-人力资源B-1-003-2023-2.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内部控制制度第4号——社会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一)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安全事故。

(二)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公司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三)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公司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

(四)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公司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章 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公司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公司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三章 产品质量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公司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

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艺流程,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公司应当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治理,建立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资源节约和资源保护,着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防止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开发。 公司应当重视国家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司应当承担治理或相关法律责任。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

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公司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修订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