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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拟变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经对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张路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张路平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张路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要求;

3、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清: 杨晨晖:

蔡庆辉: 韩建书: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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