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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首席合伙人:毛鞍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数量229人,注册会计师1,8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2022年度,安永华明经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2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林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晶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滕腾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为170万元。根据审计工作量,经参照市场价格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至2022年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信永中和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拟改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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