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增加光伏业务的协同性,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新公司将致力于光伏产业的电站建设,开展光伏电站EPC建设服务和BOO(自建自持)项目,新公司建设期总投资为444.81万元(注:建设期指新公司从开始注册设立到可以正式投产运营的时期,即新公司开办期。此处投资金额为新公司开办期间所需费用),后期公司将根据新公司实际业务量、经营情况和光伏电站市场建设成本等,对新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