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商标许可使用和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电器”)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 易议案》和《关于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商标许可使用和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其它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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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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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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