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授信额度为 7,000 万元,实际担保总
额为 4,0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60%,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我们
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事项,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债务担保事项,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温旭 朱桂龙 蚁旭升
201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