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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四、关于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针对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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