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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4日

● 首次授予数量:130.89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9%

● 首次授予价格:33.58元/股

●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58元。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130.8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的1.0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91%;预留授予25.103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09%。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苗景赟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39002.81%0.0366%
2黄旭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74501.12%0.0145%
3陈劲秋 (Jinqiu Chen)美国副总经理4.43302.84%0.0369%
4陈霞敏中国副总经理0.70100.45%0.0058%
5林涛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0.62900.40%0.0052%
6Larry Yu美国销售副总监1.70201.09%0.0142%
7Portia Maili Mathias美国财务副总监1.37300.88%0.0114%
8Siu Lok Lo新西兰区域经理1.27300.82%0.0106%
9Anna Tao Dr. Wang德国区域经理0.95800.61%0.0080%
10Ge Wang美国市场主管0.55800.36%0.0047%
11Jin Zuo美国物流主管0.48600.31%0.0041%
12Rosanna M Zhang美国未来战略事业部副总4.10002.63%0.0342%
13Nikolas Yo Kamachi美国高级区域经理0.41500.27%0.0035%
14Melissa Kaye Delgado美国区域经理0.41500.27%0.0035%
15Michael Maurice Friedman美国商务拓展经理0.42900.28%0.0036%
16Chih-Wei Chen中国台湾商务拓展经理0.42900.28%0.0036%
17SPENCER CHIH-KAI CHIANG美国市场传播经理0.50800.33%0.0042%
核心业务骨干(120人)106.353068.18%0.8863%
预留部分25.103016.09%0.2092%
合计156.0000100.00%1.3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苗景赟先生为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毛利(B)
目标值(Am)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2023年6.4亿元5.8亿元4.8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2024年8.35亿元7.6亿元6.0亿元
第三个 归属期2025年10.9亿元9.8亿元7.8亿元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A)A≧AmX=100%
A<AmX=0
毛利(B)B≧BmX=100%
Bn≦B<BmX= B/Bm*100%
B<Bn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m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毛利(B)
目标值(Am)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2024年8.35亿元7.6亿元6.0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2025年10.9亿元9.8亿元7.8亿元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A)A≧AmX=100%
A<AnX=0
毛利(B)B≧BmX=100%
Bn≦B<BmX= B/Bm*100%
B<Bn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m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若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能归属的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

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分,则有Y=9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考核得分Y≧80Y<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0%

(二)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4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0.89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1.09%。

(三)首次授予人数:137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3.58元/股

(五)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苗景赟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39002.81%0.0366%
2黄旭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74501.12%0.0145%
3陈劲秋 (Jinqiu Chen)美国副总经理4.43302.84%0.0369%
4陈霞敏中国副总经理0.70100.45%0.0058%
5林涛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0.62900.40%0.0052%
6Larry Yu美国销售副总监1.70201.09%0.0142%
7Portia Maili Mathias美国财务副总监1.37300.88%0.0114%
8Siu Lok Lo新西兰区域经理1.27300.82%0.0106%
9Anna Tao德国区域经理0.95800.61%0.0080%
Dr. Wang
10Ge Wang美国市场主管0.55800.36%0.0047%
11Jin Zuo美国物流主管0.48600.31%0.0041%
12Rosanna M Zhang美国未来战略事业部副总4.10002.63%0.0342%
13Nikolas Yo Kamachi美国高级区域经理0.41500.27%0.0035%
14Melissa Kaye Delgado美国区域经理0.41500.27%0.0035%
15Michael Maurice Friedman美国商务拓展经理0.42900.28%0.0036%
16Chih-Wei Chen中国台湾商务拓展经理0.42900.28%0.0036%
17SPENCER CHIH-KAI CHIANG美国市场传播经理0.50800.33%0.0042%
核心业务骨干(120人)106.353068.18%0.8863%
预留部分25.103016.09%0.2092%
合计156.0000100.00%1.3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苗景赟先生为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2月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2.3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1084 %、23.3914%、25.0428%(分别取近1年、2年、3年的创业板综指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464%(采用公司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130.89703,730.35180.552,074.351,012.92462.53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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