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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自身可
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回报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实行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根
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应重新
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当同时制订并提出股东回报规划修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2、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的
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
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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